(三)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取决于制度创新 在房地产发展的近十几年来,房价出现持续上涨,使房地产业成为一个高收益甚至是暴利行业,房地产业高收益表面上侵占的是公众的经济利益,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公众买不起房子,民众对政府房产调控开始持悲观预期。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到,房地产宏观调控应更多遵循市场规律,以不损害公民的产权与经济权利为基础。现阶段完全用行政手段遏制房价暴涨,或许短期有效,但从不断反弹的房价数据可以看到,政府的宏观调控措施并不理想。只有不断创新调控措施才是解决房地产问题的关键所在。首先,对各地开征“房产税”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分析。宏观调控政策应当符合客观经济规律,例如开征“房产税”应当获得全国人大立法机构的授权才能实施,限制地方政府未经授权出台房产限购政策;其次,加大反腐力度,解决造成我国房地产市场问题的“深层次的体制性、机制性矛盾”。政府要坚决遏制部分政府、国有企业单位自建、单方分配福利性住房,防止国企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为借口,行腐败之实,滥用公共资源。最后,政府应合理压缩货币投放和信贷规模,适当、有效地收紧市场流动性,遏制投资过热,打击资产泡沫,合理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并通过税收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 (四)科学运用市场调节手段从最大程度实现公众利益 房地产调控不能奏效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过多的依赖行政手段及信贷调控政策进行调控。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将房地产市场作为一个“经济引擎”来使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经济规律和人民住房需求。之所以强化经济法在房价调控中的作用,是因为市场是一只无形的手,通过经济法调整手段在市场中的运用更能够贯彻经济法实施的宗旨,为政府制定调控政策提供法治实践,真正做到科学合理运用市场调节手段实现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目的。因此,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方面要改革土地供给制度,坚决制止土地和商品房囤积行为,改变土地供给思路,从“最严格的土地供应制度”转为“扩大住房有效供给”,保障房地产土地供给;另一方面,政府应持续加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制度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我国仍然缺乏完整的住房法律制度和成熟多样的住房金融制度作支撑,大多中低收入者无力购买住房。因此,以科学合理的市场调节手段,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运作机制灵活多样的住房保障政策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罗宇凡.房价普涨导致楼市调控难度加大[J].中国改革报,2013(10) 2.翟春.重视房地产供给调控[J].中国金融,2013(4) 3.高聚辉.近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回顾与思考[J].中国发展观察,2012(3) 4.张念强.政府房地产调控的法学透析—以公权力的运行为视角[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5) 5.张营.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经济法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1 |